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创业园管理规定
1、企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定本准则。 (1)入园企业的创办人或技术牵头人应具备留学人员身份。 (2)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创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治安、环卫、计生、绿化等多方面外围服务,便利企业发展。 (4)创业园为入园企业协调通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关系,协调规划方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协助企业建设。 (5)创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进行人才引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等工作。 (6)入园企业定的用工方式、工资制度、奖励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创业园不予干涉。 (7)入园企业应按实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简况季报表》,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供统计信息。 (8)入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创业园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工作。 (9)入园企业的工商变更(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应及时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备案,便于协调管理。 (10)入园企业中的专、兼职人员不得侵犯原所在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11)企业在孵化期间成立合资公司、重大股权变动(超过50%)或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时,应向创业园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以证明原入园企业依然存在。若原入园企业已不存在,相应的合同和协议终止。 (12)上述新成立的公司应重新申请入园,评审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园手续。若新公司不符合入园标准,则不得使用愿企业住所进行工商登记及开展经营活动。 (13)因入园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主要办公场所迁出原工商登记住所时,应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联系方法,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新办公地点、传真、Email地址等。 (14)为保证园区有限孵化面积的高效利用,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对经营、管理不善或有扰乱创业园正常运营等违纪现象的企业进行及时劝退。创业园对入园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不能正常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不能按时交纳合同、协议中规定费用,或违反其他约定条款的企业,停止其享受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待遇,令其退出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 (15)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实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首月召开入园企业联络会,通报园区运作情况及政策法规和项目申报等,听取入园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物业管理制度 (1)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创业园与企业签订《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合同》、《物业管理协议》及安全保障协议。上述合同协议期限的起始日期为通知企业入园之日,并从改日起按规定交纳房租、物业、电话等相关费用。入园企业按合同规定交纳上述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正式进入园区工作。 (2)所有入园企业均需爱护房屋及设施,造成损失的应负责修复赔偿,房屋结构及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需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所有入园企业均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违者造成的人身、设备等事故,后果自负。 (4)对电气线路,各入园企业只有使用权及承担维护义务,不能擅自拆除、挪动、搭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为确保安全用电,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规定植。如特殊原因需增加负荷,须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6)入园企业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特殊情况应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意,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严禁从室内向窗外扔杂务、泼水等。 (7)各入园企业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持所使用的房间室内外清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各入园企业应爱护园区绿化设施,不得破坏草坪及盆栽花木。 (9)各入园企业员工应遵守园区车辆停放规定,不得占用通道。 (10)办公室大楼内不得留宿,确须安排夜间值班人员的,应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留值。 (11)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调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办公室承担物业管理职能,负责维护公共设施,接受入园企业监督。 3、财务管理规定 此规定由校财务处制定,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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