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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2007-09-07 09:20:21  作者:北京工业大学留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对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即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按 7.5% 征收,第七年开始按 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为入驻的每一个留学人员企业,第一年免费提供40平方米孵化场地,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80%的优惠价格收取房屋租金,一般孵化期限为3年。

留学人员注册企业时,在申办营业执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相关费用的支持。

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总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的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对于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将按适当比例配套投资。

通过创业园的筛选和推荐,入驻企业可以申请获得中关村管委会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帮助新创企业启动发展。

入驻创业园的优秀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享受中关村管委会制定的留学人员贷款贴息和担保政策。

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

备注:由于优惠政策是吸引企业的重点所以从政策法规中单列出来

见《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第20

     见《北工大留学人员创业园》第2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bjutcyy.com/Policy/2007/0907/content_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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