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对象
Ø 兴办高科技企业 留学人员可在创业园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内资性质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咨询服务及相关的产品销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分期到位的,首期认缴数额只需达到出资额的15%;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Ø 合作开发 可以专利和科研成果按技术入股方式与创业园合作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工作。 Ø 国际研究开发合作 在国外的留学人员拥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委托创业园选择国内的科研人员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也可接受创业园委托,在海外进行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 Ø 客座研究形式 国内外的留学人员可接受创业园委托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或为创业园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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